关于表彰全国先进软件行业协会的决定

中软协总字[2004]第040号
 

各地方软件行业协会:

 

为了表彰先进,弘扬为软件产业勤奋工作、积极奉献的精神,推广先进集体的工作经验,推动软件产业的持续发展,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决定对各地方软件协会的工作进行评比与表彰。

通知下发后,各地方软件行业协会积极响应,在限定的时间内上报了自荐材料。根据《关于评选先进地方协会及先进个人的通知》(中软协总字[2004]第35号文件)中规定的评比条件,经过评审小组的民主评议与集体决策,共有22家协会获得"先进软件行业协会"的荣誉称号,现予以发布(排名不分先后):

北京软件行业协会、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、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、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、辽宁省软件行业协会、大连软件行业协会、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、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、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、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、深圳软件行业协会、珠海市软件行业协会、吉林省软件行业协会、黑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、包头软件行业协会、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、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、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、福建省软件行业协会、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、湖南省软件行业协会、江西省软件行业协会。

希望以上协会再接再厉,继续为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!

 

 

中国软件行业协会
二○○四年八月二十三日